租借服務 Application service

申請流程 Application Procedure

本流程適用於本館1館、2館室內空間(不包括展覽室)及戶外空間、跨域展演廳之租借申請案件。

場地租借申請注意事項
        查詢檔期&線上申請
  1. 為活化館內之空間利用,本館提供場地租借服務,惟申請活動不得有涉及宗教、政治等行為,並合乎本館營運目標或具藝術文化性質。
  2. 有關本館場地空間、設備、收費標準,請先下載臺南市美術館場地及設備使用規章112.03
  3. 申請單位最遲須於預定使用日六十日前提出申請。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將衍生相關急件人力費用,以實際報價單為主。
  4. 若需勘查場地,請來電預約,以免場地另有使用,不便參觀。
  5. 彩排、演出、進撤場與前臺服務,由申請單位自備人力處理。
請線上查詢檔期、或來電預約場勘時間。
06-221-8881 分機2511 資源開發部 陳小姐 chihan@tnam.museum
  1. 請於場地租借系統線上填寫「場地及設備使用申請表」或「跨域展演廳使用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計畫書」、登記立案之藝文團體、公司、法人或基金會之「立案證明影本」及「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若為個人申請者,請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
  2. 上述文件資料回傳後,經本館確認資訊無誤,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報價單,請於報價單簽章回寄以示同意。
  3. 收到回簽的報價單後,將進行館內審核流程,請預留至少7個工作天,並請耐心等候申請結果。
  1. 經本館通知申請確認及繳款,可透過ATM匯款或銀行臨櫃匯款。申請人應於收到匯款通知信起7日內 (不含六日) 繳清各項費用及保證金,始完成申請程序。
    • ※ 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相關費用,視同放棄申請。
    • ※ 匯款資料:玉山銀行 代碼:808 金華分行
      戶名:臺南市美術館
      帳號:1067-940-061122
  2. 匯款完成後請回E-mail告知,提供匯款單、匯款日期、帳號後五碼以供核對。繳費完成後即確認租借相關事宜。
  3. 本館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場地及設備使用契約書」或「跨域展演廳使用契約書」,請您於規定時間內下載並完成正本一式二份用印後掛號送交本館,申請資料為契約之一部份,與契約有相同效力。
  1. 跨域展演廳及戶外空間場地租借,申請單位應指定專案行政人員於本展演廳使用首日前十四日,召集前後台負責人、外包廠商等相關人員,與本館人員召開技術協調會議。
  2. 申請單位應於會議召開前提供相關資料如下:
    1. 申請單位工作人員名單,包含職掌與主要人員聯絡方式,並提供出入識別證件樣式、海報文宣、票券予本館備查,前列人員於場地使用期間進出須佩戴識別證,未獲識別者禁止進入本館。
    2. 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舞台平面圖、舞台懸吊表、燈光配置圖、器材清單、外加器材需求、特殊演出需求等。
    3. 入館後之工作流程:含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場次、演出長度、有無上下半場及中場 休息時間等。
    4. 後台演出化妝間、廁所、通道、一樓等候室、M1樓前廳內外或其他空間使用需求確認。
    5. 前台區域佈置方式、有無物品販售或發送活動、遲到或特殊觀眾狀況處理方式、是否開放觀眾拍照等安排。貴賓席、架機 /控制台工作席位、記者會及任何周邊活動規劃。

各場地之使用需依照本館之規定,活動辦理前申請單位若無法於技術會議時提供完整資料,而於活動期間現場臨時提出需求。本館於評估安全性及執行度後,保留最終決定權。

確認場地復原無誤,並付清全數相關費用。
聯絡窗口

有關場館租借相關事宜,請於週一至週五服務時間來電洽詢。(06)221-8881 分機2511 資源開發部 陳小姐 chihan@tnam.mus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