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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公告「駐館警衛勤務」勞務採購案
臺南市美術館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8年10月30日
一、依據:臺南市美術館採購作業實施規章
二、採購案號:108-03-015
三、標案名稱:駐館警衛勤務
四、標的分類:勞務
五、預算金額:新臺幣930萬元整
六、採購金額:新臺幣1860萬元整
七、決標原則:以評審方式選出優勝廠商,並經議價後進入底價即決標。
八、公告次數:第1次公告
九、押標金金額:新臺幣35萬元整
十、領標方式:可至本館官網下載本公告之附件
十一、投標方式:郵寄及現場投標。
十二、郵寄及投標地點:臺南市美術館1館(70049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37號)
十三、截止投標:108年11月11日17時止
十四、開標時間:108年11月12日13時30分
十五、開標地點:臺南市美術館1館會議室(70049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37號)
十六、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且需為保全服務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廠商須出具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廠商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六)切結書。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押金。
(九) 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服務建議書之製作,請參考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之評選標準項目及順序為之)。
十七、異動公告:正常公告
十八、聯絡人:胡先生(06)221-8881#1605
十九、其他:
(一)未盡事宜請見附件招標文件,如有其他不明確處,依本館採購作業實施規章解釋之。
(二)如遇台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本案所有日期均順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