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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臺南市美術館 攝影背心換領方式

為避免影響遊客參觀權益、人潮動線與商家活動進行,本館對於戶外非商業攝影、商業/入館攝影之申請單位,增設「攝影背心」管理機制,自112年3月1日起使用者皆適用,換領方式詳如下說明,感謝您的配合。

1.實施日期:自112年3月1日起適用(以使用時間為準)。

2.請於拍攝前依規定提送相關申請文件,詳見下方連結

         戶外非商業攝影:官網連結

         商業攝影/入館攝影:官網連結

3.經審核通過者,拍攝當日請先依上圖時間、地點換領本館攝影背心,方可進行拍攝事宜。

4.當天請務必攜帶附照片之有效證件,現場一律憑證換發攝影背心,若無法出示證件,本館有權終止拍攝行為。拍攝結束請由本人歸還領證,以保障個資安全,背心如造成破損或遺失,需負賠償責任。
5.背心由主要攝影師全程穿著以利識別,未依規定穿著或申請,本館有權終止拍攝行為。
6.跨館拍攝者需分別至該館辦理,恕不提供甲借乙還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