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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臺南市美術館 攝影背心換領方式

為避免影響遊客參觀權益、人潮動線與商家活動進行,本館對於戶外非商業攝影、商業/入館攝影之申請單位,設置「攝影背心」管理機制,自112年3月1日起適用,換領方式詳如下說明,感謝您的配合。

1.實施日期:自112年3月1日起適用。(自112年12月5日起2館非營業期間換領背心位置改至友愛街側保全室)

2.請於拍攝前依規定提送相關申請文件詳見下方連結

 戶外非商業攝影:申請連結

商業攝影/入館攝影:申請連結

3.經審核通過者,拍攝當日請先依上圖時間、地點報到,並提供申請人身份證件換領攝影背心(若為多人攝影,需1人1證換領),若無法出示證件,本館有權終止拍攝行為。

4.背心由攝影師或工作人員全程穿著以利識別,未依規定穿著或申請,本館有權終止拍攝行為。

5.拍攝結束請由本人歸還領證,以保障個資安全,背心如造成破損或遺失,需負賠償責任。

6.跨館拍攝者需分別至該館辦理,恕不提供甲借乙還之服務。

7.戶外非商業攝影若未提出申請或未獲許可逕行攝影者,本館有權終止拍攝行為。

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聯繫承辦窗口:資源開發部 ext. 2507黃小姐、2511 陳小姐